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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例非法社团诉讼案一审被驳回

1998-07-31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李海霞 通讯员侯永臣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李海霞通讯员侯永臣报道:日前,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依法驳回“深入全国乡镇义务送医疗、文化、科技下乡活动组委会”法人代表李军成诉北京崇文区民政局一案。

据悉,该组委会成立于1997年8月1日,自称其目的是保卫公益性服务事业,计划历时四年跑全国1万8千个乡。该组委会有组织机构,公章、誓词等。1997年11月6日,北京崇文区民政局发现该组委会,并着手对该组委会进行调查,11月19日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民政部(97)91号文件、北京市政府办公厅(97)33号文件精神,正式通知该组委会为非法社团,要求其自行解散,停止活动,并收缴了该组委会的公章、会旗、会徽以及有关材料。

原告李军成不服被告北京崇文区民政局于1997年12月18日作出的关于对“深入全国乡镇义务送医疗、文化、科技下乡活动组委会”自行解散的通知,向崇文区法院提起诉讼。以其筹划成立的“深入全国乡镇送医疗、文化、科技下乡活动组委会”不是组织,而是活动为由,要求崇文区民政局撤销关于对该组委会自行解散的通知。崇文区法院认为李军成提起的诉讼,不属于受案范围,裁定驳回原告李军成的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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